admin 发表于 2005-3-14 00:13

请各位版主注意,网站版主评定功能正式开通,失踪的将自动离职

<p>请各位版主注意,网站版主评定功能正式开通,失踪的将自动离职</p><p>失踪期限20天请假期限15天</p>

铛铛 发表于 2005-3-14 13:51

怎么评定呢!!

太子 发表于 2005-3-14 18:17

啊,那是不能偷懒喽

幺妹 发表于 2005-3-15 21:02

那是什么意思啊。。

狗爹 发表于 2005-3-16 08:30

偶最近工作忙忙忙啊,领导审计啊!

chowchow 发表于 2005-3-18 02:27

绝对不偷懒!没有版主评定的时候我也不偷懒,现在有了,我依旧不偷懒我是勤劳的小蜜蜂,嗡嗡翁阿翁嗡嗡,我飞在花丛中..puhaha!!~ 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3-18 2:30:10编辑过]

SS迷 发表于 2005-9-17 18:37

要以身作则咯

南京水少爷 发表于 2005-9-19 00:45

。。。汗

SS迷 发表于 2005-9-20 15:16

我还是爱SS

chowchow 发表于 2005-10-8 04:03

看来偶还算是有点合格~哈哈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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