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ngshi209 发表于 2006-1-27 00:19

猎杀流浪猫该不该受惩罚?

新闸路上的一条小弄堂里,一名身着红衣的中年男子不停来回踱步,不时冲身边围住他的十几名青年男女回上几句。这名红衣男子自称姓易,附近居民称其为“大头”。昨天中午12时左右,“大头”被这群青年男女指责为“偷猫贼”,并共同前往江宁路派出所接受询问。对这十几名爱猫人的“偷猫”指控,警方表示因缺乏证据和相关规定无法处罚,无奈的爱猫人最终只得与“大头”展开了一场街头辩论。  小区接连丢猫惹人疑  胡小姐是这群爱猫人中的一员,令胡小姐愤怒的是,她家的猫儿竟然莫名其妙地先后失踪。时间一长,胡小姐开始怀疑自家附近有人专门以卖猫为生,但一直没有找到证据。这期间,QQ、MSN等聊天工具开始兴起,胡小姐聊天时经常听到有人和自己一样丢了猫。  众人上门声讨猫贩子  去年夏天,网友112288在论坛上求助,称自己家就住在江宁路附近,小区有个叫“大头”的人以猎猫为生,然后卖给专门来收的猫贩子。向居委会求助后,对方只是表示爱莫能助。  去年12月26日,网友46luche在网上发帖,召集众多爱猫人到“大头”家中声讨。众人将时间安排在今年1月2日上午。“我们只是希望他能够在良心上感到一丝不安。”   爱猫人对质贩猫人  昨天上午10时30分,爱猫人如约在“大头”家所在的居委会碰头。众人先打算向当地居委会寻求帮助,但在居委会以“不处理类似事件”为由婉拒后,一行20人直接敲开了“大头”家的门。  对于指责他偷猫一说,“大头”坚决否认:“我的猫都是从别人那里买来的,家里的铁笼子都是用来关猫的,当然偶尔也会用笼子抓几只流浪猫。但我一没偷二没抢,这样不算犯法吧?没有证据就不能指责我偷猫。” 问题关键 想要惩罚找不到依据   这次争执最后再次陷入了僵局。双方谁也无法说服对方,最终只能各自离去。对于"大头"这样的猫贩子,众爱猫人愤恨不已。"对他来说,猫可能只是一种家畜,价值充其量可能也就几十元而已,但对我们来说,猫身上凝结了我们的心血和感情,这是用金钱无法买来的,丢了我们能不心痛吗?"   几名爱猫人告诉记者,他们也查阅过相关法律文件,但无论是《刑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甚至是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,对杀害宠物的行为均没有作出相关规定,这令饲养宠物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。  董先生表示:"我们应当善待宠物,虐待宠物不光对宠物不公平,对爱它们的人也是一种伤害。我们希望能够制订相关的法律,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,避免类似情况一再上演。"

许仙 发表于 2006-1-27 16:36

<p>各有说法吧~~~</p>

金色 发表于 2007-7-21 10:00

板凳

龙记 发表于 2008-6-10 2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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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zy234 发表于 2008-8-17 15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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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p2lpzz 发表于 2009-6-11 13:47

:P :P

独醉酒 发表于 2024-5-13 21:15

帮帮顶顶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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